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

洛克:政府论


2013-12-24


One red princeling Hu Shiying posted a photo of a private gathering of China's red princelings, in which a infamous red guard Song Yaowu appeared.

The party was hosted by Xi Jinping, then CCP Party Boss in Zhejiang Province. Others appeared in this photo includes Bo Xicheng (son of Bo Yibo and brother of Bo Xilai), Liu Yuan (son of Liu Shaoqi), Wang Qishan (son in law of Yao Yilin), Yang Li (daughter of Yang Shangkun), Chen Yuan (son of Chen Yun) among others. Song Yaowu is the women 4th from left in the front. Xi Jinping is 3rd from right in the second row.

Song, together with another Red Guard Deng Rong (daughter of Deng Xiaoping), killed their teacher Bian Zhongyunthe first teacher to be killed by students in the Great Cultural Revolution. The incident opened an era when red guards across the country were mobilized to take over schools by violence. Many more teachers would be tortured and killed in the next few years.

One of those from whom Hu Jie got evidence was another teacher at the school, Lin Mang.In the film Lin states that the Red Guards beat Bian Zhongyun in a toilet room. He described one of the perpetrators as a tall, thin girl. Lin also stated in the film that Red Guards forced him to carry Bian's body after her murder.

Based upon subsequent additional credible evidence received,the tall, thin girl who Lin saw beating Bian was Liu Tingting, daughter of Liu Shaoqi, the president of China.



























徐静蕾的情人http://amocualg.blogspot.tw/2015/08/blog-post_99.html老芒克、王朔、叶大鹰(这人是中共权贵子弟跟六四屠夫之一李鹏家族是亲家关系)、何平、三宝、郑均、张亚东、黄觉、韩寒、佟大为、姚秀强(信息时报编辑,后辞职在新浪网站当编辑)、李琛(徐静蕾的前经纪人)、、、、、、
    个个都是找情人、包二奶、玩劈腿的男人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在一个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之上并按照自己的性质、即为了保护社会而行动的有组织的国家中,虽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这是因为,受委托来达到一种目的的权力既然为那个目的所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们手中,他们可以重新把它授予他们认为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保障的人。因此,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

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因为谁能够对另一个人订定法律就必须是在他之上。而且,立法权之所以是社会的立法权,既然是因为它有权为社会的一切部分和每个成员制定法律,制定他们的行动的准则,并在法律被违反时授权加以执行,那么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

如果立法机关或它的任何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他们在一定期间充当代表,期满后仍恢复臣民的普通地位,而除非重新当选,就不能参与立法机关,那么,这种选举权也必须由人民在指定时间或当他们被召集参加选举立法机关时行使。在后一场合,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通常属于执行机关,在时间上受两项之一的限制:或者是原来的组织法规定立法机关每隔一定期间集会和行使职权,这样的话,执行权只是从行政上发出指令,要求依照正当形式进行选举和集会;或者是根据情况或公众的要求需要修改旧法律或制定新法律,或有必要消除或防止加于人民或威胁人民的任何障碍时,由执行权审慎决定通过举行新的选举来召集他们。

Saluspopulisupremalex[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确是公正的和根本的准则,谁真诚地加以遵守谁就不会犯严重的错误。因此,如果拥有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的执行机关,遵照代表分配的真正比例而不是遵照它的形式,根据真正的理性而不是根据旧的习惯来规定各地有权被选为议员的代表的数目,这种权利不以人民怎样结成选区就能主张,而是以其对公众的贡献为比例,那么这种做法就不能被认为是建立了一个新的立法机关,而只是恢复了原有的真正的立法机关,纠正了由于日久而不知不觉地和不可避免地引起的不正常情况。因为,人民的利益和本意既然需要有公平和平等的代表制,谁使它更接近于这一目的,谁便是政府的真正朋友和建立者,不会得不到社会的同意和赞许。所谓特权,不外是授予君主的一种权力,在某些场合,由于发生了不能预见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以致确定的和不可变更的法律不能运用自如时,君主有权为公众谋福利罢了。凡是显然为人民谋福利以及把政府建立在它的真正基础之上的任何行为,都是而且永远是正当的特权。

大陆法系对强奸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理论

关于暴力,胁迫,性交方式等客观方面行为的立法规定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1条规定,强奸,即对受害人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相威胁,或利用受害人孤立无援的状态而与之实行性交的行为。该条对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规定得比较具体,如多次实施或过去实施过性暴力的人实施的;团伙或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集团实施的;以杀害或严重损害健康相威胁而实施的;对受害人或其他人使用特别残忍手段的;使受害人染上性病的;对明知未成年的人实施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3条规定了“强迫进行性行为罪”,即采用恐吓,或以毁灭,损坏,或夺走财产相威胁,或利用男女或女受害人在物质上或其他方面处于依赖从属地位而强迫进行性交,同性性交或其他性行为的,并规定了较强奸罪轻的法定刑。这种“强迫进行性行为罪”在其他国家的刑法典中一般被包含在强奸罪中。该法典第132条“性暴力行为罪”规定了强行同性性交行为单独成罪,法定刑与普通强奸罪的法定刑一样。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强迫同性进行性交也被包含在强奸罪者能够

《德国刑法典》还规定了恐吓手段。《德国刑法典》第177条关于“性的恐吓;强奸”中规定的手段为:1.使用暴力;2.通过对身体或生命具有现实危险的威胁;3;利用被害人无保护地交给行为人的状况,恐吓他人忍受行为人或第三人对其进行的性行为或对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施性行为的。该条除了对基本构成的强奸罪的手段作了规定外,还对加重处罚的手段作了规定,如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工具,为了通过暴力或者暴力,威胁阻止或者损害的危险的其他行为。该法典规定,对无抵抗能力者或未成年人,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可以构成类似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该法典除了规定强奸罪的罪名外,还有事实上类似于我国作为强奸罪处理的性犯罪:强奸致人死亡罪,对无保护人的性行为罪,利用职权所为的性行为罪,利用咨询,治疗或关照关系所谓之性行为罪,对儿童的性行为罪,情节严重的对儿童的性行为罪,致死儿童的性行为罪等罪名。该法典第179条规定了“对无抵抗能力者进行性的乱用,第176条规定了”对儿童进行性的乱用

1994年《法国刑法典》第222-23条规定:以暴力,强制,威胁或趁人无备,对他人施以任何性进入行为,无论其为何种性质,均为强奸罪。“

《西班牙刑法典》第429条规定了”强暴罪“,即与妇女性交,采用下列手段:使用暴力或恐吓;致妇女失去理智或感觉。该条还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妇女,不采用上述手段也可构成强暴罪。第436条规定强奸罪可由欺骗方式构成

《奥地利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暴力,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但胁迫仅限于有身体或生命之现实危险的胁迫,并且暴力,胁迫的程度使对方不能抗拒。该法典根据强奸的具体手段及对象将强奸罪分为不同的罪名:强奸罪,逼奸罪,强迫淫乱罪,奸污罪和奸淫幼女罪

2003年修订的《瑞士联邦刑法典》对强奸罪等相关犯罪规定得比较细致。该法第190条规定了强奸罪,其手段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使用暴力,施加心理压力或使其无反抗能力,强迫妇女容忍性行为。第191条规定了奸污罪(以前称为乘机奸污罪),将与无判断能力人或无反抗能力人进行性交的行为从强奸罪中独立出来。第187条规定了”与儿童进行性行为或让儿童与自己进行性行为,但规定如果进行性行为的双方的年龄相差不足三年的,行为不处罚。第188条规定了“与被保护人的性行为”罪,即与16周岁以上其教育,照料或具有工作上的从属关系或其他方式的从属关系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且性行为是行为人在利用此等从属关系情况下实施的。与此对应,刑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了与病人,犯人,被告人之性行为以及利用他人的困境或工作关系或以其他方式构成的从属性,对其实施性行为的,构成独立的犯罪,这些犯罪从强奸罪中独立了出来
















我的高中同学,吴淞中学高中毕业,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系毕业,后拿到德国西门子全额包括食宿奖学金前往德国留学的顾佳女士。顾佳的父母是北京籍贯,文革也一直正常就业就学,因而文革刚一结束,顾佳父母就在78年来到宝山区的宝钢集团工作,而宝钢集团则是跟德国和日本合资建成。在06年的时候,顾佳突然从德国回国,并跟我走得很亲密。顾佳还特意让我看了她博客上的照片。当时她被越南政坛高干子弟带到瑞士去游玩

《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88条规定,强奸罪的手段是利用受害人孤立无援的条件,采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

《朝鲜刑法典》第138条规定,强奸罪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或利用被害人的孤立无援状态。对强迫物质上或职务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妇女同自己性交的,规定了单独的法定刑

《泰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采用威胁,暴力利用妇女不能抗拒的状态或使其将自己误认为他人,违背配偶以外妇女意志而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日本刑法典》第177条规定,强奸罪的手段是采用强暴或胁迫的方法,对象是13周岁以上的妇女。奸淫不满13周岁的幼女,亦同。该法第178条规定了准强奸罪,即相当于有些国家规定的乘机奸淫罪。所谓准强奸罪,是指乘他人精神错乱丧失辨认能力或不能反抗,或使其丧失辨认能力或使之不能抗拒而实施奸淫罪的行为。另外还规定有强盗强奸罪,即犯强盗罪时又犯强奸妇女的行为

《意大利刑法典》第609-2条规定,性暴力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或者通过滥用权力,强迫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的,构成性暴力罪。在下列情况下,诱使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的,按照性暴力罪处罚;利用被害人在行为实施时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病状况的,诱骗被害人将犯罪人当作其他人的

《巴西刑法典》第213条规定了强奸罪,即以暴力或严重威胁强迫妇女进行性交之行为。该法第215条规定了以欺诈手段同正派妇女发生性交的,处较第213条轻的刑法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刑法典》除规定暴力,胁迫行为是强奸罪的手段外,还根据实施的不同方式,将强奸罪分为:强奸罪,强制强奸罪,利用女性处于精神病或无抵抗能力的状态进行奸污罪,奸淫幼女罪,滥用职权奸污罪等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除规定了暴力,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外,根据手段行为的不同,还将强奸罪分为不同的罪名:普通强奸罪,轮奸罪,乘机奸淫罪,利用权势奸淫罪和诈术奸淫罪。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分则心增设妨害性自主罪一章对性交的定义作了重新规定,即性交是指下列性侵入行为:

1)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

2)以性器之外的其他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指行为

将原来“奸淫”的用语该为性交,并扩张其意义,是猥亵概念相对地缩小,即将口交与肛交的行为包括在性交之中,从概念上看,性交的行为客体不再局限于妇女

我国《澳门刑法典》第157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或以同样的方式与他人肛交,或强迫他人与第三人肛交的行为,即认同肛交是性交的一种方式

世界各国或地区对强奸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

一英国

在英国历史上,对强奸罪曾经一度判处死刑。政府者威廉代之以阉割或剜烟的刑法(阉割使犯罪人失去再次强奸的能力,剜眼则使犯罪人看不到女人的美丽,使其不产生强奸的愿望)。后来对强奸者的刑法与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最高只能判处2年徒刑,以后又不得不将刑法改为终生监禁或断肢。直到1956年《性犯罪法》第一条才明文规定,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为终身监禁,对未遂者处于2年监禁或监督劳动。从对强奸罪的量刑统计来看,2000年,对强奸罪犯判处的平均刑罚是7年4个月。对强奸罪的处罚分为4档。如果没有减轻或加重情节,对强奸罪的刑罚是5年徒刑;有加重处罚情节,起点刑为8年徒刑。如果多次强奸,起点刑为15年徒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明显表现出人格失常,如不关押,对妇女将是一个极大威胁,将判处终身监禁。从规定的多种加重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看,事实上,对强奸罪的量刑依据有三个:第一,强奸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程度;第二,行为人应受谴责程度;第三,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各种不同的情节都反映了这三个依据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

英国量刑指南对强奸罪的量刑情节规定非常细密,对影响强奸罪量刑的所有情节几乎都做了列举。从量刑指南及司法实践看,作为加重处罚情节主要有下列几种:强制与妇女进行肛交;使用超过强奸罪必须的暴力;使用武器威胁或伤害被害人;有预谋地进行强奸;对被害人的生理上或精神上造成严重影响,如使被害人怀孕;严重贬损被害人人格,如强奸口交或排便在被害人身上;破门进入被害人住处进行强奸;当着孩子的面进行强奸;使用麻醉手段排除被害人抵抗;对被害人有性虐待史或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强奸儿童或精神病人或身体上易受伤害或年老的人;诱拐或拘禁被害人进行强奸;由于种族歧视导致的强奸,重复强奸等。减轻情节主要有:先有两性关系;认罪服法(认罪可以减少法庭审理案件的时间或成本);被害人使行为人误解其有性交需要;被告人先前的良好行为;青少年犯罪

二,美国

在美国,从传统上看,对强奸罪的处罚是严厉的,往往是死刑或长期徒刑。到1971年,美国仍有1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对强奸罪可以判处死刑。1972年7月,耶鲁大学法律评论指出,美国还有16个州对强奸罪可以判处死刑。根据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13-1条的规定,当行为人实行犯罪时,对任何人加以重大的身体伤害或被害人在犯罪之际并非自动与行为人结伴,并在此以前,从未对行为人许允性的关系者,属于第一级的重罪,其余情形构成的强奸罪为第二级重罪。第213-2条规定的行为人以一般的胁迫手段或利用被害人的精神病或障碍或冒充其丈夫等手段构成的强制性交罪,作为第三级重罪惩罚(该罪在美国虽然不称强奸罪,但事实上也相当与我国刑法认定的强奸罪)

《美国量刑只能》规定,关于性暴力侵犯的基本犯罪等级为,27级,如果被害人没有达到12岁,增加4级;如果被害人在16岁以下,增加2级;如果被害人受被告人监护,看护或控制,而被告是矫正机构的职员或受雇于该机构从事监护工作者,增加2级;致被害人永久或威胁生命的伤害,增加4级;如果被害人受重伤,增加2级,如果伤势在两者之间,增加4级。性的暴力侵犯罪的最高刑为终身监禁。强奸幼女的基本犯罪等级为15级。如果被害人受被告人监护,看护或控制,增加2级

从美国对强奸罪的量刑指南看,将强奸罪分为个档次:第一个档次,对没有从重或从轻情节的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有监护责任,如果被害人遭绑架后被强奸的,判处8年以上徒刑。第二个档次,如果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如果被告人对被害人有监护责任,如果被害人遭绑架后被强奸的,判处8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个档次,如果被告人多次对不同的妇女犯强奸罪的,判处15年或15年以上徒刑。第四个档次,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很大,对妇女构成极大的威胁,则判处无期徒刑。美国对强奸罪的从重处罚规定了8种情形:1)使用超出实施强奸罪所必需的暴力的2)使用武器恐吓或伤害被害人的;3)重复强奸的;4)强奸经过密谋的;5)被害人有强奸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6)对被害人进行性侮辱或实施反常性行为的;7)被害人年老或年有的8)被害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的。如果有8种情形之一种或几种,在以上规定的量刑档次中,从重处罚。在密歇根州,废除传统的性关系法案,将犯罪性行为分成四级:第一级为加重的性侵入,如被害人不满13岁,行为人处于监督者的地位而实施,行为人使用武器,有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场合,被害人受到伤害,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第二级为加重的性接触(与性侵入相对),第三级为非加重的性侵入,对第二,三级犯罪性行为,最高可以判处15年监禁;第四级为非加重的性接触,最高可以判处2年监禁和500美元的罚金。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对情节严重的强奸罪规定可以判处终身监禁,但阿肯色州等州至今还规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264条规定,对强奸罪可以判处3年,6年或8年监禁。

三,其他国家

1.加拿大

《加拿大刑法典》第271条规定,犯性攻击罪者,处10年以下监禁。第2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者,处以14年以下监禁:携带,使用凶器或恫吓使用凶器或伪造使用凶器;恫吓致使他人(非原告)身体伤害;致使原告身体伤害;或为合伙犯罪的一方。第273条规定,对加重性攻击罪,可以判处终身监禁;犯性攻击罪时致使原告受伤,致残,毁容或危害生命者

2.印度

《印度刑法典》第37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处无期徒刑或可达10年监禁,并处罚金;如果被强奸的是他的妻子,并且不是未满12岁的幼女,处可达2年的监禁或罚金,或二者并罚

3.新加坡

《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第376条规定,实施强奸行为的,可处长达2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鞭刑。旨在实施或便利于实施对任何妇女继续的强奸犯罪——故意使她或其他人受到伤害,或使她或其他人处于受到死亡或受伤害的威胁之中,且为征得14岁以下妇女同意和其发生性关系实施强奸的,应判处8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123鞭以上的鞭刑

4.泰国

《泰国刑法典》第276,277条规定,对强奸罪处4至20年有期徒刑,并处8千至4万株罚金。对下列情形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携带或使用枪械,爆炸物或者数人共犯毁坏妇女的;对未满13岁幼女犯强奸罪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5.日本

《日本刑法典》第177,178条规定,对强奸罪,准强奸罪(乘他人精神错乱丧失辨别能力或不能抗拒,或使之精神错乱丧失辨别能力,或使之不能抗拒而实施奸淫的)处2年以上有期惩役。第181条规定,对强奸致死伤的,处无期或3年以上惩役















我前男友姚宁跟你们中共权贵什么关系?

6.瑞士

《瑞士联邦刑法典》第190条规定,对普通强奸罪处10年以下重惩役。当行为人虐待被害人,使用危险武器或其他危险工具进行威胁的,处3年以上重惩役。第191条规定,当被害人是无判断能力人或无反抗能力人而乘机性交的,处10年以下重惩役。第200条规定,数人共同实施强奸罪的,法官可以加重刑法,但不得高于应科处处罚最高限之一半。法官受刑法法定最高限的约束

7.德国

《德国刑法典》第177条规定,对强奸罪情节一般的,处1年以上自由刑;对情节严重的,如已经奸人或数人共同犯强奸罪,处2年以上自由刑;当行为人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器械或造成被害人严重的身体损害的,处3年以上自由刑;当行为人使用武器或其他危险器械或致被害人死亡的,处终身监禁或10年以上自由刑。第176条对儿童的性行为罪规定,对不满14岁之人实施性行为的,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德国刑法典》规定对数人共同犯强奸罪的,处两年以上自由刑对一般情节的,只处一年自由刑


李天一强奸案,网络水军分析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QwMTkyNzA0.html












邓卓棣原名邓小弟,为邓小平之子邓质方与刘小元1984年在美国留学期间所生,拥美国籍。他于1988年被父母带回国,对于外界的质疑,据传邓小平曾当时就发飙说:「谁说我的孙子是美国公民?他回到中国,就是中国公民。」邓卓棣就此一直在邓小平膝下成长,因其前面已有三个外孙女,邓小平唤其为「小弟」,生前最后时光,走到哪里抱到哪里。
  
邓小弟在美国的名字叫David Zhuo,跟奶奶卓琳姓,这个名字前年伴随一起性骚扰女同事的传闻曝光。海外网站曾接到匿名举报,指他在杜克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在华尔街一家律师楼工作,2011年9月在与一刘姓中国女同事去新泽西州处理遗产案时,被指性骚扰对方,而遭警方拘留,次日获释,以20万美元私下和解后,两人双双辞职,女方远走德国。但这则消息至今未被证实。

8.法国

《法国刑法典》第222-23,24,25,26条规定,对强奸罪一般处15年徒刑。有下列情形的,处20年徒刑:强奸致使被害人身体毁伤或永久性残疾;强奸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强奸因年龄,疾病,残疾,怀孕,身体或精神缺陷,明显极易攻击或者罪犯明知极易攻击之人;由合法直系尊亲,非婚尊亲或收养尊亲或其他对受害人有权利的任何人实施强奸;由滥用其职务所赋予之权势的人实施强奸;由多人以正犯或共犯身份实施强奸;使用武器或以使用武器相威胁实施强奸;当受害人是通过使用非特定的公众传送信息的电话网络与犯罪行为人接触时。强奸致受害人死亡的,处30年徒刑。强奸之前,同时或之后施以酷刑或野蛮行为的,处以无期徒刑

9.意大利

《意大利刑法典》第609-2条规定,对一般的性暴力罪处5至10年有期徒刑。第609-3条规定,对下列情形处6至12年徒刑;针对不满14岁的人实施的;使用武器,酒精制品,麻醉品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被害人健康物品的;经过化装或假冒公务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身份的;针对任何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人实施行为的;犯罪人是该人的直系尊亲属,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的。如果行为是针对不满10岁的实施的,处7至12年徒刑

10.巴基斯坦

1979年以前的《巴基斯坦刑法典》第375条规定,对强奸罪处以10年监禁与罚金。1979年ZINA法令规定,对强奸罪处以鞭刑与石刑

11.蒙古人民共和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88条规定,利用受害人孤立无援条件进行强奸的,处2年以上6年以下剥夺自由。数人或有强奸罪前科的人又犯强奸罪,或强奸造成被害人严重年后果以及强奸未成年人的,处5年以上12年以下剥夺自由。强奸幼女的,处8年以上15年以下剥夺自由。第89条规定,强迫在职务上或物质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妇女性交的,处3年以下剥夺自由

12.巴西

《巴西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213条规定,对强奸罪处3至8年监禁。第215条规定,以欺诈手段同正派妇女发生性交的,处1至3年监禁

13.西班牙

《西班牙刑法典》第429条规定,强暴妇女,应处以短期监禁。第434条规定,治安当局,神父,佣人,家仆,监护人,教师或被害人之看护人,对年满20岁而未满21岁之少女强奸者,应处以短期徒刑。第435条规定,强奸其妹妹或其卑亲属者,及时被害人已经年满21岁,也处以短期徒刑。第436条规定,以欺骗方式,强奸年满16岁未满21岁之少女,处以长期监禁

在1993年11月8日,广东发展银行在澳门开设分行,葡文名称登记为Banco de Desenvolvimento de Cantão, Sucursal de Macau。并作为中国商业银行在境外开设的首家银行,提供一般的银行服务。

2006年11月16日,花旗集团、IBM信贷、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普华投资6家机构组成的投资者团队与广东发展银行签署协议,出资约242.67亿元,认购广发行约85.5888%的股份。花旗、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三家机构分别拟持股20%,中信信托12.8488%,普华投资8%,IBM信贷4.74%。




















1)我吴淞中学高中六班同学范星宇女士,可能跟中信系家族有关,因为其父母文革前就在学习计算机系,而文革10年,甚至文革以后,读计算机系专业都属少数http://amocualg.blogspot.tw/2015/10/blog-post_539.html



















2)而这个网友,张甦,说起来我们认识简直莫名其妙,我在上海一个摇滚论坛回贴看贴,那个摇滚论坛是一个叫bunnyman的江浙地区籍贯,上海某大学毕业的人创办的。他的摇滚论坛有专门一个社区。而在这个社区里有各种网友。他还另外有一个论坛。我记不清社区跟论坛是同时出现的,还是先有社区后有论坛。后来他在论坛回了我一个帖子,而我当时根本不认识他。再后来我们在社区聊天,我得知张甦是复旦大学附中毕业,上海市复旦大学经管系毕业。他本科毕业就去了普华永道会计事物所。而四大五大会计事务所的客户就是中国那些垄断集团,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教材里,都提到垄断集团如何如何,垄断集团都是反对普选的,当然,这是后话


张甦的父亲是上海市政府的一个官,在张甦年纪很小时,他父亲就跟一个女大学生同居了,而让张甦跟他妈妈住在一起,张甦父亲因经济条件优越,就一直给张甦和他妈妈生活费,因而张甦后来前往法国自费留学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后来再次前往英国留学的学费生活费等,都是他那个政府官员的爸爸出,张甦甚至连婚房都是他爸爸的钱买给他的,他们买的是万科

(中国就是所有跟国字头有关的,军队,政府,学校,企业,金融等,不管上述是什么,总之,当初其建立的时候,需要一批人为其服务,打个比方,军队也需要倒垃圾及煮饭的,然后,那些"幸运者",或者因血统干净,或者因身价“清白”,或者因后来攀上权贵,总之,进了这个系统的,哪怕是个零时工,或者劳务工,都可以过上西方国家中产阶层的生活水平,且无需参与任何竞争

而上述要开展各类生活活动,比如也需要娱乐,也需要融资,也需要穿衣打个比方,比如说要反腐了,那么演艺市场比如唱歌/话剧等,公款去看的就少了,那么该市场就会凋敝

那么与上述配套的不管什么所有制的产业,也就可以跟着上述喝汤,说穿了就是替上述服务然后过相对不错的生活

其余的,就永远都是最低工资的生活标准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吃穿并延续生命

而有些围绕最低工资标准的产业,也可以造就一些有钱人

3)

而第三个跟中信系的广发银行有关的是刘军洛











他跟中国电力一姐李小琳是亲戚关系,刘军洛曾因轮奸罪坐牢,后提前出狱 https://www.google.com.hk/webhp?client=aff-maxthon-newtab&channel=t18#channel=t18&newwindow=1&q=%E5%88%98%E5%86%9B%E6%B4%9B%E5%85%A5%E7%8B%B1&safe=strict




14.俄罗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1条规定,对强奸罪,处3年以上6年以下剥夺自由。对多次实施或有性暴力犯罪前科的,团伙或有组织的集团实施的,以杀害或严重损害健康相威胁实施的或使用其他特别残酷手段的,使被害人感染花柳病的,对明知为未成年实施的,处4年以上10年以下剥夺自由。印强奸而过失造成受害人未满14岁的,处8年以上15年以下剥夺自由。第133条规定,采取恐吓,或以毁灭,损坏或夺走财产相威胁,或利用女受害人在物质上或其他方面处于依赖从属地位而强迫其进行性交的,处罚金或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1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15.韩国
韩国刑法规定,对奸淫幼女的,除了处以刑罚外,还可以将犯罪人的身份公开

16.台湾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221,222条规定,对一般情节的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二人以上共同犯强奸罪的,对14岁以下儿童犯强奸罪的,对心神丧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碍之人犯之者,以药剂犯之者,对被害人施加凌虐者,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人运输之交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犯之者,携带凶器犯之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6条规定,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被害人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犯强奸罪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18条的规定,犯强奸罪,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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